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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年11月12日 15:30-17:20
地點:台積館206教室
講者:
顏華歆律師 主講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倫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司改會法律倫理中心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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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能否在庭外單獨向證人詢問案情?
檢察官偵查過程可不可以向媒體公開辦案進度?
律師知道友性證人可能作偽證的時候,能不能傳喚?
被告向律師坦承犯罪,但堅持作無罪抗辯時,律師怎麼辦?
這些案例在教科書上不見得找的到,但卻是從事刑事實務工作者每天都可能會面臨的難題。形式辯護制度的大哉問,值得每個人花點時間來思考。不論你以後擔任什麼角色,或甚至只是管理你所委任的律師。Be Ethical, be professional 不是口號,是一個讓法律人真正進入專業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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