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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學年度科法所碩士班(甲組)複試通知單
一、 日 期:101 年 3 月 22 日(四)
二、 報到地點:清華大學台積館 5 樓 542 室(科技法律研究所辦公室)
三、 複試地點:清華大學台積館 5 樓 548 室(A 試場)
四、 複試方式:口試(每位考生口試時間為 15 分鐘)
五、 進行方式:前 5 分鐘為專題報告時間,試場備有筆記型電腦、單槍投影機。
簡報大綱電子檔請以 Microsoft Office Word 或 Powerpoint 製作,並以隨身
碟存檔;或以書面製作,並自行影印三份交予現場試務人員,口試現場恕
不接受其他檔案格式或儲存媒體(現場不提供影印服務)。後 10 分鐘由口
試委員針對報告內容進行口試及即席問答。
*專題報告請就下列五大領域擇一準備:
(1)資訊通訊法律相關議題
(2)生醫科技法律相關議題
(3)環境能源法律相關議題
(4)智慧財產權法律相關議題
(5)比較國際法律相關議題


※注意事項
1.請攜帶本通知單及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
2.考生依規定梯次、地點於所安排之口試時間「前 30 分鐘」報到【逾時未報
到者,喪失複試資格】。(報到梯次及時間請至本所網頁下載查閱)
3.書面審查資料請於 101 年 3 月 14 日(三)前以掛號寄至:30013 新竹市光
復路二段 101 號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以郵戳為憑)
4.相關表格請於本所網頁招生專區下載:http://www.lst.nthu.edu.tw/
5.緊急聯絡電話:03-5731258 或 03-574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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