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的課程為期六天,由於學生來自世界各地,因此從比較法的角度,對智慧財產權的各個面向作一個完整的描繪,並從競爭的角度切入各個看似不相關的智財領域之共同點。基於本課程的國際性質,對於各個智財權的重要國際公約都有所涵蓋,尤其對於伯恩公約、巴黎公約以及近年來受到矚目的TRIPs和ACTA等等。

1      主辦單位安排的聚餐

在著作權領域,講者從著作權的本質談起,並且論及英美和大陸法系對於著作權保護的起點之不同;英美對於著作權保護來自對於出版商投資的保護,因而分外強調財產權的概念,他們認為保護出版商的同時也能確保作者能收取到報酬,進而鼓勵創新;但對於法國、德國來講,著作權與其說是經濟上的保護不如說是另一種形式的天賦人權,其所強調者是作者個人性的表彰,因而對於人格權特別重視。在兩種分歧的系統下,運作的結果是至今仍極不一致的著作權國際體系。

專利權部分,從專利的保護原因談起,並且最重要的,本課程對於如何閱讀專利以及現今我們所習以為常的專利格式的歷史沿革,都做出詳細的闡述。專利的請求項之構成以及說明書等格式,都不是理所當然地創生的。

本課程最令人印象深刻的,當然還有每天都會進行一場的模擬法庭演練。在此演練中,我們必須扮演一方(原告或被告)的律師在法庭上進行攻防,或者扮演陪審團對於整件案子發表意見、做出裁決。在準備的過程中,我們與來自各國的學生討論、演練,雖然這是第一次以英文做模擬法庭的練習,但經過第一次上場時的生疏之後,在後續幾次都漸入佳境,進而已經能夠因應現場情勢對於該議題做出及時的反應與答辯。

2     結業式頒發證書

 

而在最後的研討會中,我們從五天的課程中學習到的一切,都在講者們的報告中得到印證。由於研討會講者的背景不同,所著重的點也都有差異。其中,來自歐洲的學者與和來自大陸的學者對於智慧財產權的概念,顯然就有著決定性的差異。而來自香港知識產權署的官員的報告更是讓人驚訝,站在一個經濟面的角度,他們認為政府應該一起加入用智財權賺錢的世界,這種對於政府功能與腳色的想像,是我比較少接觸到的。

 

短短一週在澳門與香港的行程,除了白天豐富的智財課程之外,晚上主辦單位和老師們更精心安排一些在地活動。腦袋裡面收穫豐富的知識以外,胃也進帳了不少美食,這也算是另類的豐收吧!

3     香港last day與博治、彥婷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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