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2010年12月30日(四)下午13:30 - 15:30 

地  點:台積館9905

演講者:姚信安助理教授(中正大學財經法學系)

主持人:彭心儀所長(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演講者簡介:

 

姚信安,畢業於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目前為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其專長領域為民法物權、海商法及著作權法。

 

我國2007年著作權法之修正,於該法第八十七條引進2005年由美國最高法院在MGM v. Grokster案當中所建立之「誘導侵權責任法則(inducement rule)」,屬於美國著作權間接侵權責任制度中,一嶄新之支分法則。在此之前,我國著作權法未曾跟隨國際潮流,將任何民事間接侵權責任制度植入著作權法當中,亦鮮見學術與實務界以專文探討。實則間接侵權責任之相關制度,為近年網路著作權重要之紛爭解決方法,且為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立法規制之主要對象,早已於國際著作權法制當中佔有一席之地。本專題將由比較法之角度出發,介紹美國與我國關於著作權民事間接侵權責任之相關制度,並對我國立法提出討論與建議。

 

清大科法所 敬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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