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於創所之初僅招收科技專業背景學生,在課程規劃上,係以基礎法學與智慧財產權法之訓練為基礎,並著重於前瞻科技問題之研究,設計出與生物科技、資訊通信與環境科技三大科學與技術領域相關之學程,並配合實務訓練需求規劃技術交易實務相關學程,亦配合進修推廣規劃大陸科技法律學程。

 
        嗣後隨本所開始招收法律背景之學生,並區分為甲乙兩組,課程的設計也配合調整;其中特別針對法律專業背景之學生設計以自然科學導論及智慧財產權課程為基礎之規劃,並提供科技與法律跨領域整合之課程做為聯繫課程,讓法律背景之學生能進一步在此基礎上跨入本所原已規劃之前瞻科技法律領域及技術交易範疇。
 
        於93年,本所決定就已實施三年之課程設計加以檢討,於是由全體教師及學生代表共同參與課程調整之研擬;並於年中完成新的課程規劃。新規劃並未在實質上改變原先中長程發展的願景與能量規劃,僅對於學程之設計重新給與更具體的詮釋。基本上,除原有的核心架構設計外,本所更針對學生應重視全球化發展之趨勢,強化國際法課程的整合設計。
 
        於95年上學期,本所再次檢討甲乙兩組之課程規劃,根據教師對課程設計的實際執行經驗以及學生過去數年對課程規劃的意見回饋,適度調整甲乙兩組的課程整合設計,例如略為調整各學期間必修課程之順序及學分數,使學生於每學期必修學分的負擔較為平均,而於最後一學期則有較多時間撰寫論文;另配合系所之設立宗旨、目標與統整之課程架構規劃,精簡少數較為重複之課程並增列符合教師學術專長以及學生學習興趣及需求之課程。
 
        為追求上述理念,本所推行以下之具體措施:
 
1.      課程委員會之組成及作業
 
         本所自91年起正式組成課程委員會,並配合學校之教務規則按學年與學期之需求進行課程規劃。規劃前先於所務會議列入報告案,並請學生代表事先洽詢其他同學之意見。 
 
2.      教師專長與教學科目配合度
 
      本所之教師聘任均以能滿足本所整體課程規劃為原則,因此教師所教授之科目均能與其專長配合。關於專任教師部份茲說明如下:
 
    彭心儀教授之研究專長為國際經貿法、資訊通信法,授課領域包括國際經貿法、資訊通信法律專題研究、電信政策與法律專題、英美契約法、法學研究與寫作。
    
    范建得教授之研究專長為生物科技法、公平交易法、能源及自然資源法、經濟法、智財權,授課領域包括公平交易法、網際網路與法律、法學研究與寫作、環境法專題研究、能源及自然資源法。
 
    黃居正副教授之研究專長為航空太空法、財產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侵權行為法、技術交易法,授課領域包括科技產品之消費者保護、商事法、技術移轉法律實習、國際私法、勞工法、航空太空法、財產法、侵權行為法、民法物權。
 
    林昀嫺副教授之研究專長為民法親屬繼承、人工生殖與法律、家庭暴力跨領域研究、當代性別與法律思潮,授課領域包括民法親屬繼承、科技社會與法律、人工生殖法律專題研究。
    
    陳仲嶙副教授之研究專長為憲法、人體組織與法律、行政法,授課領域包括行政法、英美法導論、人體組織法律議題、言論自由憲法專題。

    黃忠正助理教授之研究專長為憲法及法理學,授課領域包括憲法、法理學、科技倫理學、法學德文。
 
    高銘志助理教授之研究專長為能源法、環境法、能源事業自由化、能源政策、歐盟科技研發政策,授課領域包括憲法、歐盟環境法、能源政策與法律。

    蔡昌憲助理教授之研究專長為公司法、證券交易法、金融法,授課領域包括商事法、證券交易法、公司法、企業暨金融法制專題研究。

    楊千旻助理教授之研究專長為智慧財產權法以及專利法,授課領域包括專利法、電腦與軟體法律專題研究、國際法實務演習等。

    基本上,本所專任教師之專長除各具特色外,亦有部份領域與其他教師之專長競合,因此有利於本所整體課程之規劃與設計,教師間亦能相互支援及成長。
 
    至於在兼任教師之聘任上,本所亦同樣重視其專業與教學科目之配合度,致力於遴聘傑出之他校師資或實務界人士至本所開課。
 
3.      學生選課輔導與教學意見調查
 
        本所課程的教學大綱(含目標、進度、教法、教科書及參考書、成績考核方式等)均依據學校之規定上網公告,本所並設有學生輔導委員會。有關教學意見調查相關事宜,則由學校統籌辦理,並於每學期結束後彙整學生意見供教師參考。
 
4.      課程手冊
 
        本所出版學生課程手冊,內容包含課程之規劃、學生之權利義務及畢業相關事宜等資訊,提供學生從入學到畢業所應瞭解之一切規章,幫助學生快速掌握學習資訊,有效率的開展研究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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